处理宠物遗体前,先了解法律要求,能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需要注意,犬猫并不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内,因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并不能直接套用于家庭宠物,具体适用需结合地方规定。
办理时建议索要无害化处理凭证,既是对流程的确认,也能在必要时作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从事动物饲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本溪本地的实际情况下需要注意什么
本溪地处辽宁省,宠物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建议提前确认就近的执业兽医机构与联系方式。
在本溪,不同季节的温湿度差异会影响老年宠物的关节与皮肤状况,护理方案需要按季节微调。
需要了解的关键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宠物在诊疗机构死亡后的遗体与废弃物处理属于机构法定义务。(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乱扔犬只尸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方答复明确: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犬只在饲养过程中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在动物诊疗机构死亡的,由机构送交;养犬人、动物诊疗机构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依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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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作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人士。
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21年5月1日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 — 原文链接
-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2011年2月23日通过,2011年5月15日施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1 — 原文链接
-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安局公开同一文本,用于交叉核对第29条、第49条条文)(上海市公安局),2011 — 原文链接
- 死亡犬只应该怎样处理?(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在线咨询·百问百答)(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 — 原文链接
资料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规定
- 农业农村部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公开技术指引
- 世界小动物兽医协会(WSAVA)公开指南
- 美国动物医院协会(AAHA)公开照护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各地《养犬管理条例》与地方现行规定(以官方公布为准)
- 世界小动物兽医协会(WSAVA)全球营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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