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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厦门市将正式开始在全市实施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范养犬管理和执法工作。据悉,修订后的《办法》对厦门全市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并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违反《办法》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流星 (以上内容援引:宠业家官网)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或由会员发布,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动物星球网站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拨打电话02584233735,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